不遺餘力推動制度建設造福僱員
七、八十年代的澳門,當時僱員失業並沒有任何補償,缺乏法律上的保障,有見及此,經勞工界多年力爭下,並由工聯總會的代表直接與澳葡政府談判,以及積極參與推進,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制訂出社會保障制度(社保制度),執行機構即社會保障基金則在一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正式成立。其本意是為本澳廣大僱員提供初始的失業、殘疾、患病和養老等保障。後來,工聯總會一直爭取完善社保制度,包括擴大覆蓋範圍、提高給付金額、提高工傷意外保險賠償的上限,等等。

擴大保障自僱人士
隨着本澳產業結構的轉變,加上新興行業的出現,對社保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期望和訴求。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社保制度將臨時工納入受保障的範圍。此外,基於自僱人士於當時是不受保障的一群,工聯總會強烈要求特區政府擴大保障範圍,最終促成當局自二○○一年至二○○七年間逐步將覆蓋面延伸至三十類不同行業的自僱人士,如的士司機、貨車司機、小販、服裝縫製者或珠寶首飾製造者、醫生、導遊、保險從業員、治療師、按摩師、針灸師、殯儀業從業員和小販,以及建造業十九個工種的僱員,漁船幫工和搬運僱員等。
二○○八年,為使本澳居民在退休後生活得到保障,工聯總會倡議以勞、資、政三方共建為原則,籌建包括第一層社保制度和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制度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
爭提前領取養老金
同年,為滿足本澳居民對下調養老金領取年齡的訴求,工聯總會與屬下工會舉行大型簽名活動、約見官員、立法會發言,以及各業工會和社區中心不斷收集會員意見、建議等形式,反映大衆訴願,最後,特區政府順從了民意,決定下調養老金發放年齡,容許年滿六十歲至未滿六十五歲的受益人,可按百分比收取養老金。
社會保障全民受惠
經過二十五年來的不斷完善,社保制度保障範圍包括:本地僱員、非本地僱員、散工和自僱人士,其供款均屬強制性質;而自願供款屬自願參與性質。二○一○年,新社保制度推出任意性供款制度,讓過去未能加入該制度的人士能被納入受保障範圍,並於二○一一年透過補扣供款措施,使合資格受益人可即時領取養老金。
目前,社保制度發放的給付項目有養老金、殘疾金、出生津貼、結婚津貼、疾病津貼、失業津貼、喪葬津貼、呼吸系統職業病賠償、因工作關係引起的債權等給付(明年轉至勞工局。附表為相關給付金額),為居民提供了基本退休生活保障和就業期間的工作風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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