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發出調整廣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五月一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平均的增幅為19%。

珠海時薪十五元
省人力資源社保廳稱,廣東調整最低工資,旨在發揮最低工資標準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收入水平,促進和諧發展。
廣東調整最低工資距上一次一三年五月一日的調整已兩年,考慮到兩年未調整所以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市執行的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人民幣,下同),即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
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15.8元。

最低時薪十二元
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3元;第四類標準1,210元,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個城市,對應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元。
調整根據經濟情況及《最低工資規定》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結合去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考慮近兩年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並考慮企業承受能力,多次徵求意見和修改論證。
最終經廣東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討論一致通過後報人力資源社保部審核批准,由省政府審定頒佈。考慮到企業經營需要,調整設置兩個多月緩衝期,便於企業調整成本預算。

督促執行新標準
省人社廳指出,此次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在經濟新常態下保障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益、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將既有利於緩解收入差距,協調利益分配關係,促進分配公平;又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就業吸引力。
調整最低工資對於推進產業結構升級、促進企業和諧發展有着重要意義。調整後最低工資水平總體居全國前列。
廣東人社廳提醒全省各類企業,要主動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希望職工不斷提高自身能力,理性維護自身權益,希望各界共同監督新標準的執行。省人社廳將在五月一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後,對執行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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