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離職」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你從未發現自己可以變強。如果意識到自己2至3年的職場生活都沒有太大變動,這可能就是一個警訊了,是世界在提醒你「應該成長」的訊號;這時不妨就勇敢遞出辭呈,投入下一趟旅程吧!


文:林子威 Alex Lin

我唯一一次離職,是在工作快滿三年的時候,當時都在同一間公司待著,只換過一次部門,中間我們還被一間大企業併購;但我都是在同一個職場環境工作,當著行銷部的主管、領著還不錯的薪水,卻做著重複性的工作。

有一天,我看到網路上有篇很紅的文章説:

「如果你想廢了一個人,只要給他高薪讓他不斷做重複性、倒茶般的工作,5到10年後這個人就廢了。」

結果當天我就寫了辭呈,信中還真的跟我老闆說了這段,後面還加了一句:「我現在就有這種『覺得自己快廢了』的感覺。」

然後我就離職了!

現在回看這件事,的確覺得當時有點衝動啊,畢竟「離職」是我們人生中少數幾個重大的時刻;可是離職後,我的確過得比之前好很多,不僅轉做線上教育課程,還成為一位講師。

所以我常在想:「要是當年有人能告訴我一個『什麼時候能離職』的標準就好了。」但看遍了網路上寫的那些毒雞湯跟職場幻想文,我覺得一點參考價值都沒有,不如.,就我自己來寫吧!

首先,要知道自己面對工作,永遠都有三個選擇:「接受」、「解決」,以及「離開」,而且這三個選項是有順序的!

1. 先接受:不要因為「不喜歡」就離職

如果是第一份工作,剛入職場的朋友,請先學習「接受」,不要一下子就「離開」,因為有時候衝動型的離職,會造成很大的傷害與損失。

常會有人批評:「現在的年輕人一份工作都做不久,才來1週人就不見了!」原因可能是覺得工作內容很悶、沒有成就感,或看不慣職場裡的作風與某些人的嘴臉,結果短時間內就換了2-3間公司。

這會造成什麼問題呢?就是履歷上會有一堆污點。

要知道人資在看履歷時,通常只要看見每份工作都不到1年,就會直接在篩選階段把人刷掉;因為與其花時間調查,不如挑選其他履歷看起來更安全的求職者,這對他的工作更有效率、風險也比較低。

所以離職前,請先思考一下:

「我遇到的那些不舒服的狀況,是不是這個領域、或是工作時必然的常態?」

尤其是跟「人」有關的問題(例如主管很機掰、同事很靠北),請先去問一下前輩,或是有在做同行業的朋友,有極高的機率會發現,每間辦公室裡都有一位慣老闆、一位機掰主管、還有一位超會甩鍋的同事。

逃到哪,都一樣要面對這些人啦,不如就接受吧!

2. 解決:理解規則,再改變規則

再來說說「解決」,要搞清楚一間公司的「遊戲規則」,先熟悉、活下來後,再提出改變規則的建議,這個順序不能搞錯。

很多人剛進公司,會覺得:「上面的人都好蠢喔!怎麼都再用這麼笨、這麼慢的方法做事?」還有一種比較危險的,是想直接獻策、越級跟老闆報告等等。我的忠告是:「欸先別衝動啊!」

當覺得現在的職場環境有很多問題、他們的方法很笨,可能是因為你掌握的訊息不夠多,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

舉個例子吧,以前打仗的時候,小兵通常是站成一排一排,大部分的兵,眼睛只能盯著前面那位同胞的腦袋;所以每個小兵心裡想的都是:「怎麼還不快點打啊?衝啊!到底在等什麼啊?」

但切換一下視角,站在將軍的高度來俯視戰局,想法就完全不一樣了;就會知道現在不是出兵的時機,手上也會握有很多秘密的情報,知道哪邊有埋伏,所以會下一些看似很蠢、很孬的決定,例如「撤退」、「待機」,目的就是讓整個戰局慢下來。

所以回到熟悉的職場,那些在工作上看起來毫無意義的流程,甚至是像陋習的潛規則,通常都是戰略性調整,是一個團隊難以避免的成本。

他們也許不是不知道有問題,而是刻意要讓問題存在。

所以,不要一到職就質疑老闆跟主管的智商,整天想著衝撞體制、改變世界;看什麼都是問題,說不定你才是那個「問題」本尊啊!

我建議,工作在3年以內,甚至做3年了,卻從未承擔過管理職的人,先去研究公司的經營方向,還有整個行業的特性;從中會發現未來幾年的趨勢,然後比對一下自己公司當前業務是怎麼運作,以及其他競爭對手都是怎麼想的?

光是做這些功課,就會從離職的衝動裡解放出來了。哪怕最後研究了老半天,發現公司真的沒救了,也不會白做工,因為你就知道行業裡哪間公司最厲害,趕緊跳槽過去吧!

而且要記得,越快融入組織、證明自己是懂「遊戲規則」的人,做出貢獻、獲得升職與信任的機率就越高。

當手上能掌握到的訊息變多,權力自然也會變多,這時候再提出:「我們能不能試試看這樣做,理由是什麼,這能帶來怎樣的效益。」是不是別人就會更願意聽你說話了呢?

3. 離開:什麼時候能不在公司裡工作?

講完「接受」跟「解決」,再來就是最後一個選項「離開」了;也就是我開頭說的,判斷「應該離職」的標準是什麼?我翻一本書的時候,剛好讓我看到這個標準,讀者一定想不到這本書是什麼,其實就是《李誕脫口秀工作手冊》!

有在看中國一擋節目叫《脫口秀大會》的讀者,肯定知道「笑果文化」的共同創辦人李誕是誰,我就不介紹他了,主要講這本書給我的啟發。

裡面寫到一句話特別準確,他說:

「工作是交易,是你用自己的時間與才能,通過一間公司與市場交換金錢。」

什麼意思?如果我們回看人類社會早期,會發現很多人成年後,留在自己的家鄉種田,或是繼承家裡的手藝,開間小攤販做生意。直到現代化社會,我們才發展出「公司」這種組織,人們開始擺脫種田、繼承家業、做小生意的選項,紛紛進入到城市打拼,進入公司替老闆工作。

這時,就有個疑惑產生了:「為什麼大家都選擇去公司工作啊?自己一個人做事不是挺好的嗎?很自由啊!」

這個問題,在1937年還真的有人回答了,就是著名的經濟學家羅納德・寇斯(Ronald Harry Coase);他在一篇論文叫〈企業的本質〉(The Nature of the Firm)裡,就探討了「公司」這種組織存在的理由。。

他寫到:

「個人與市場打交道,有著巨大的『交易成本』;而透過『公司』這種組織,就能把龐大的交易成本給降下來。」

舉個比較好理解的例子,假如生活在沒有「公司」的早期社會,想吃薯條時,該怎麼做?

  1. 首先得去找農民買馬鈴薯。
  2. 再來要去買鹽巴,而且當時的鹽是被政府管制與壟斷的食材,得到國家指定的公賣局才能採購。
  3. 最後,炸薯條總得有油吧?

回到家,後開始想辦法料理,要把馬鈴薯切條,嘗試油炸的時長,最後再灑上一把鹽,才能吃到一包味道可能還不怎麼樣的薯條。

但現代社會的我們,有了「麥當勞」這種公司,一切就不一樣了!人們能直接走到家裡附近的門市,用40多元就能買到一包附上番茄醬的中薯。

透過麥當勞,就能省下採購食材的通勤時間、跟農民吵馬鈴薯的價格、跑去公賣局買鹽巴跟油的資格申請,這些就是巨大的「市場交易成本」。

所以寇斯說,社會上之所以有這麽多「公司」存在,就是因為它們能幫人們把龐大的「市場交易成本」提前給算好,給一個簡單的「售價」,直接跟公司買現成的產品,就不用那麼累!

OK,那我們回到李誕的那句話,你就懂了吧:

「工作是交易,是你用自己的時間與才能,通過一間公司,與市場交換金錢。」

不在公司工作,就要有自己與市場打交道的底氣;得負擔租金、要跟客戶推銷、還要討價還價、避免法律糾紛。這過程太複雜,成本太巨大了!而一般人不想承擔這麽多變化與不確定的風險,因此我們選擇「加入一間公司」,出讓自己部分的權益與自由,換取薪資。
所以我們就能得到第一個離職的判斷標準了:

「當你覺得自己與市場打交道的成本,比透過跟公司打交道的成本還要低時,就可以離職了。」

最常見的例子,是早期的藝人明星,他們都是簽給一家「經紀公司」,透過經紀人幫忙安排通告、宣傳行程等等,經紀公司再從藝人賺得的收入中,提取分成。

但現代的藝人跟網紅,都會在家開自己直播、開YouTube頻道,也會有廠商直接私訊請他們代言產品;當他們比較一下自己被經紀公司抽走的成本,與自己花時間經營副業的成本,後者明顯比較低時,就會想跟公司解約。

所以離職前,請判斷一下:

  1. 現在跟「公司」打交道的成本是什麼?是工作時長、消耗的心力、專業技術的貢獻等等。
  2. 然後再想想:「如果離開公司,靠自己的能力跟市場打交道,賺得到錢嗎?能賺多少?會花多長時間?能忍受這些風險與成本嗎?」

如果衡量一下發現可以接受,那就能離職了。

4. 但還沒完!還要想想團隊的作用

剛剛講的,是依據經濟學家寇斯提出的觀點:「公司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能將巨大的市場交易成本降下來。」所以人們選擇留在公司組織中,避開龐大的交易成本。

但有另外兩位經濟學家聽完後,覺得不對!一位叫阿門・阿爾奇安(Armen Alchian),另一位是哈羅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他們給出另一個角度,來解釋「公司為什麼存在」的理由;1972年,他們共同發表一篇文章,叫〈生產、訊息成本、與經濟組織〉(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裡面提到:

「公司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是一個『團隊』;而『團隊』的特性是能讓總產出效益,大於單獨成員的貢獻之和。」

什麼意思?一樣用前面那包薯條來舉例吧!

前面說過薯條的成份,就是馬鈴薯、鹽巴跟油對吧?馬鈴薯本身可以很脆很大顆,鹽巴也是純天然超提味,油則是頂級初榨的橄欖油。但我問你,你是願意直接啃一口馬鈴薯,抓一把鹽巴灑進嘴裡,再灌一口油;還是想吃一整包炸好的薯條?

當然是後者啊!因為一整包薯條帶來的享受,會大於直接吃這三種食材,對吧?這就是那句話的意思:「團隊帶來的效益,是比單獨成員的貢獻之和,還要大的多。」

待在公司裡,能創造出來的成果、能達到的社會成就、能挑戰的領域機會,通常會比自己一個人單幹獲得的成績來得更高、更突出,所以才願意留在公司裡打拼。

因此,我們得到離職的第二個判斷標準了:

「當覺得待在『團隊』裡工作,帶來的總效益,已經遠低於『個人單幹』的成績了,那就能離職。」
例如,發現團隊大部分的工作量都壓在你身上、業績也都是你在扛,而且明明白白都反應在數據跟報表上了,那其實就沒什麼好猶豫的了。離職到別的團隊,跟更強的人一起工作,甚至去創業,可能都會比留在這間公司裡更好。

所以兩個「離職判斷標準」都要記住:

  1. 當與公司交易,比跟市場交易還要累時,可以離職。
  2. 當跟團隊合作,帶來的產出效益比個人單幹還要低時,可以離職。


5. 請記住,隨時都能離開

最後,我們來聊聊「離開」這件事吧!

通常人在離開一間公司前,大概都會嘗試解決或提出一些建議,可是常會發現,個人能力是改變不了一個組織的;尤其在一份工作幹到3年左右,擔任「中階主管」這個層級是最無力,也是最累的。

像我開頭提到,自己的離職就是發生在這個時期,那時已經意識到自己沒辦法在做什麼,也升不上去了,畢竟再上面就剩老闆了嘛。

而一間停滯的公司,往往會一直出現重複性、系統性的問題,甚至會瀰漫一股推卸、事不關己的氛圍;要改變就好像「拆炸彈」一樣,風險太高了,大家也都知道炸彈遲早會爆開,但每個人期望延後爆炸的時間,或不要炸在自己手上就好。

如果這種氣氛出現在公司,這時我建議也別管什麼判斷不判斷的了,趕緊離開吧!

可是,當你還在為「公司」提供服務時,就要盡可能提升自己身上那些「能帶得走」的能力。

不要眷戀「頭銜」或是「收入」數字的上升,有些人還會惋惜自己跟同事的關係就像「家人」一樣親密,會捨不得走。欸!你只是不在這邊工作,又不是要跟他們斷絕往來!

至於離開後,我要提醒一句:

「不要一直替前公司瞎操心。」

有些人離開後,還整天關注前公司的八卦,一直跟前同事聯繫,甚至會給他們工作上提建議;美其名是很講義氣、很重感情啦,但我就想問一句:「你很閒嗎?」

你的人生有限啊!去做一些有發展性的事,或專注為新公司服務,不要像分手後的情侶一樣,整天還在刷前任的IG跟FB,趕緊找下一位對象比較實際。

還有一種狀況,可能身邊就有這樣的人,明明嘴上一直抱怨工作很忙很累、公司很爛,但卻從不離職!這其實蠻好笑的,通常那些抱怨最兇的,往往也是絕不會走的人;真正想走的,往往都是一聲不響,時間一到、任務完成就閃了,根本連抱怨的時間都不會浪費。

那不走,又一直在抱怨工作很忙、負擔很重的人,到底在想什麼呢?我覺得他心裡可能是在暗爽的。因為在這些忙碌中,他獲得了一種「被需要」的優越感;他的抱怨背後,其實是想表達:「你看,你們沒有我不行吧?我很厲害吧!掌聲再大一點!」

不要享受這種無意義的優越感,這個環境讓你以為自己是「超人」,大家都很需要你,但其實你不是。到外面看一下,能扛七至八份工作的「超人」其實特別多,你並不特別,這也不是一個健康的現象。

不敢離開,是因為不想失去這種「被需要」的感覺,但要稍微退後一步,看清現實,就會發現大家只是在把事情丟給你,誇個兩句他們就能過得很舒服了,憑什麼呢?

所以趕緊走吧!離開時也不要抱持一種心態:「我看你們沒有我,以後怎麼活!」我告訴你,通常他們都會活得蠻好的,生命會找到自己的出路,世界沒有你也照樣也能運轉。

不要覺得手上的工作很重要、交不出去,一間公司能運作是靠「團隊」,而不是仰賴「個人」;也沒有義務要跟公司共存亡,只有老闆跟股東才有這種責任問題。

記得嗎?工作是交易,是用自己的時間與才能,通過一間公司與市場交換金錢;重點在交易,覺得不划算趕緊走就好,一直惦記著前公司,本身不也是一種成本嘛。

結語:離職並不可怕
好,希望我有把「離職」這件事說透了!雖然通篇都是在勸別人離開,但其實我是蠻支持大家待在公司裡好好工作的!畢竟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團隊、跟一群人完成大型的專案,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但相信我,社會上的公司非常非常多,選擇幾乎是無限的。

這篇文章也是想提醒讀者,價值是一個持續變動的過程,人的潛力也是無限的,可能只是暫時待錯了地方、擺錯了位置,所以發揮不出來,所以不妨考慮「離職」這個選項。

畢竟「離職」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你從未發現自己可以變強。

如果意識到自己兩至三年的職場生活都沒有太大變動,這可能就是一個警訊了,是世界在提醒你「應該成長」的訊號;這時不妨就勇敢遞出辭呈,投入下一趟旅程吧!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