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局就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昨午舉行第二場公眾諮詢。

勞工事務局就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昨日下午舉行第二場公眾諮詢會,勞資雙方各自是有不同意見表達。其中,來自勞工界的立法議員李靜儀批評當局構思修訂勞工法中「引入選定部份強制性假日的機制」(「十揀三」),是「倒退」的做法。不過,商界人士就認為,本地人力資源短缺,應該以澳門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制定男士侍產假,亦有人建議可用金錢補償侍產假。

 另外,對於非全職工作制度,有市民質疑兼職沒能享有年假和社保等,做法不公平,並要求政府要立好法,包括給予服務服務金。此外,有與會者指出,文本定義非全職工作為每四周不超過七十二小時會很容易超時,應增加相關時數。

 勞工局就修訂勞工法提出七項個優先構思,其中第四項「引入選定部份強制性假日的機制」中建議:「勞資雙方可協議將其中三日強制性假日調於公眾假日享受。」但被代替的強制性假日則視為正常工作日,僱員如在當日提供工作,僱主無須給予其額外的報酬或補休。然而,如果修法成功施行這個「十揀三」機制,那這三天強制假日的僱員現時享受的「三工」制就沒有了。

 出席諮詢會的立法議員李靜儀批評「十揀三」的建議是「倒退」做法,指出生勞工法規定僱員有十日強制性假期,已經比香港和台灣少。她並指出,強制性假期本身有特定的節日意義,「本身係鼓勵放假,但放唔到唔緊要,你補返畀個員工。但如果用十揀三呢個方法,就會完全衝破了假日的意議或者假日工作補償的制度。」她又指,「十揀三」以協商方式會是十分複雜,且操作執行上就會出現許多矛盾,他認為應維持原有制度。

 至於修法中建議,設三至五日男士有薪待產假及增加十四日女士無薪產假,李靜儀指出,無論是國際勞工組織還是本澳的《家庭綱要法》,都是鼓勵僱員不只是打工「搵食」的生活,而是要有適當的時間去協助家人,尤其是在產婦生育後,以假期來鼓勵。她認同要有五日男士有薪侍產假。但無薪產假方面,她認為做法並不合理,建議政府逐步遞增有薪產假的方式,最終達致九十日有薪產假,以符合國際標準。

 李靜儀還強調,對比起其他地區,本澳的勞工法例並非先進,僅是給予基礎、低水平的保障。而今次修法,即使新增女性無薪產假、疊假補假亦不算增加福利,其中的疊假補假制度僅是釐補法律上對僱員不公平的不足,相信不會大幅增加僱主成本。

 不過,與會者黃先生則指出,當局提出男士有薪侍產假、女士無薪產假及疊假補假等制度,會削弱本澳的勞動力。但對強制性假日靈活處理等建議則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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